金宇中律師團就判決結果表示將上訴
5月30日,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對原大宇集團會長金宇中涉嫌犯罪一案進行了公開宣判。判處金宇中有期徒刑10年,并追繳220億美元的資產和1.06萬美元的罰款。
法院認定金宇中所犯罪行主要包括:指使大宇及其下屬的企業造假賬;以不正當手段集資;不向主管金融部門申報,挪用公司公款到國外;通過大宇集團的國外金融機構BFC將32億美元匯轉國外,以逃避監督和納稅等。法院在宣判中還表示,鑒于金宇中69歲年事已高,又患有嚴重的心臟病,因此停止執行拘留措施的決定在今年7月28日以前仍有效,他可繼續在醫院治療。
此前在5月9日,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組成的法庭合議庭,曾公開韓國檢查部門對金宇中涉嫌犯罪一案的起訴和量刑方案:提出應判金宇中15年徒刑,追繳資產和罰款約合242億美元。法庭在經過了20天的討論研究后,對此次判決作出了不同的量刑宣判。
對于金宇中一案判決結果,韓國財界和企業界普遍認為量刑過重。韓國大企業財團的組織機構韓國全國經濟人聯合會(全經聯)有關負責人表示,金宇中為韓國經濟發展作出了重大貢獻,他在韓國首先提出了大宇集團全球化經營的戰略。他本人在這方面雖然失敗了,但是現在韓國的大企業都在積極推行全球化經營戰略。他們認為金宇中的失誤有個人原因,也有歷史原因。韓國一家媒體就金宇中一案進行的民意調查結果顯示:多數人認為量刑過重。
判決結果公布后,金宇中的辯護律師團立即表示將要上訴。分析人士認為,金宇中一案不會以目前的判決結果而告終,終結果還有待于進一步觀察。
韓國法院宣布金宇中涉嫌犯罪案審判結果
更新時間: 2006-06-13 19:11:57來源: 粵嵌教育瀏覽量: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