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企業、單位:
《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由國家信息產業部、發改委、商務部、海關總署、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環境保護總局等七部門聯合簽署的第39號令予以公布,并將于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我省是電子信息產品生產和消費大省,待處理的廢舊電子信息產品數量較大。各有關企業、單位回收處理廢舊電子信息產品必須遵守該《辦法》,并要符合《辦法》中關于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重點管理目錄中規定的重點污染控制要求,對于進口的電子信息產品,應當符合電子信息產品有毒、有害物質或元素控制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
為了加強監督和強化行業管理,我廳設立了投訴聯系電話:020-83134282(產業管理處)
二OO六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