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消息,自公平貿易局(OFT)收到消費者的大量投訴后,戴爾已經表示要修改其銷售協議條款。
據外電報道稱,戴爾被指責在面向消費者的協議中包含有面向企業客戶協議的條款。例如,如果消費者無法以書面形式證實有關故障的電話記錄,或沒有以一定順序向戴爾通報故障,戴爾將不對此負責。戴爾還只對標錯價的產品負有限的責任。
這些條款應當只適用于企業客戶。OFT認為,通過將這些條款用于消費者,戴爾違犯了消費者權益保障法規中的有關條款。在經過數個月的談判后,戴爾已經對OFT的指責做出了反應,承諾將改進協議條款的透明度,刪除其中的法律術語,更明確地闡明哪些條款適用于消費者,哪些條款適用于企業客戶。
戴爾此舉受到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機構Computing Which?的歡迎。在Computing Which?近對高科技產品零售商進行的調查中,戴爾遭到了許多批評,例如拒絕承擔發錯貨的責任、拒絕退款、誤導消費者等。
被指混淆企業消費者協議條款 戴爾被迫承諾改進
更新時間: 2006-07-11 15:24:18來源: 粵嵌教育瀏覽量:5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