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碼對全球傳統影像業的沖擊,使一度“紅遍全球”的影像巨頭柯達公司不得不面臨轉型。在柯達公司縮減生產規模、裁減員工、取消分銷體制的過程中,河南8家柯達分銷商也和全國的同行一起被柯達公司單方取消“分銷商”資格,然而,善后工作諸多矛盾無法得到解決。一個嚴峻的現實問題擺在面前——誰該為行業的轉型買單?
出臺“霸王條款”
柯達公司在發給河南8家柯達分銷商的信函中稱:“為了順應行業趨勢和市場競爭,柯達公司將在中國市場針對包括膠卷和相紙等鹵化銀產品在內的傳統影像產品之銷售模式和渠道政策進行策略性調整。”并稱,根據此次調整,自2006年3月1日起,相關公司正在從事和經營的柯達業務將會有6方面的變化。其中條稱:除非柯達(中國)投資有限公司和柯達(上海)國際貿易有限公司(以下合稱“柯達公司”)另行書面同意和許可,貴公司應停止使用“柯達授權分銷商”或類似稱謂開展業務。第六條稱:貴公司下屬的KEX門店的柯達貴賓會會員資格繼續保留,可以繼續參加柯達貴賓會積分計劃,具體細則以柯達公司向店家出具的書面通知為準。
引發訴訟爭議
河南分銷商們無奈地說,合作期間,他們全心全意為柯達公司拓展河南市場,在面臨危機的情況下以為只要付出努力、同舟共濟就會出現轉機,沒想到柯達公司“明修棧道、暗度陳倉”,“信誓旦旦”的“合作”變成了騙人的謊言。
據了解,河南已有6家分銷商,委托了河南中豫律師事務所的蘇玉康、王軍權兩位律師,代為訴訟。
“律師函”稱:分銷商在自身毫無過錯的情況下,突然被單方面終止分銷合作資格,柯達公司的行為不但有悖交易慣例,且嚴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所規定的“公平”及“誠實信用”原則。
對于分銷商和律師的諸多疑問,柯達公司在有關“回復”中辯稱:“我們已經依據合作協議及法律規定提前通知了部分分銷商,盡到了必要的法定義務。我們和經銷商之間有協議,但和分銷商之間沒有任何協議!我們做這一切都符合法律規定!”
業內人士認為:柯達公司的做法是將轉型時期自己決策失誤造成的損失讓分銷商買單,這不但違背了中國的法律,也不符合國際慣例,柯達必將為此付出“聰明反被聰明誤”的應有代價。
柯達霸王條款被訴 行業轉型經銷商買單
更新時間: 2006-06-15 17:03:31來源: 粵嵌教育瀏覽量: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