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據寧波檢驗檢疫局機電處反映,許多小家電產品出口企業在報檢時因不具備合格的型式試驗報告導致報檢信息不被系統接受,報檢員往返于寧波檢驗檢疫局機電處和檢務大廳數趟才解決問題,給企業帶來了不少麻煩。
國家質檢總局規定:小家電,燈具,插頭插座和洗衣機等產品出口,必須首先取得國家指定試驗室的合格型式試驗報告,才允許報檢出口。實際情況中,工作電壓在安全電壓(36V)以下的產品、干電池供電產品、純機械式產品等,不需做型式試驗可直接報檢出口。
上述情況中提到的便是不需做型式試驗可直接報檢出口的小家電產品企業在報檢過程中遇到的麻煩。為避免同類情況再次發生,寧波檢驗檢疫局機電處提醒:今后,上述情況的小家電類產品出口企業只要在報檢時備注欄輸入“安全工作電壓,不需型式試驗”或“純機械產品,不需型式試驗”即可順利報檢;新產品出口需要做型式試驗,申請特批經同意的小家電類,燈具類,插頭插座類和洗衣機類企業和已經抽封樣,型式試驗正在進行中的小家電類,燈具類,插頭插座類和洗衣機類企業在機電處開具聯系單后,在報檢時備注欄輸入“已開具報檢聯系單”,也可順利報檢。
已取得合格型式試驗報告的小家電類,燈具類,插頭插座類和洗衣機類企業,則需在報檢單備注欄內輸入“已取得型式試驗報告,報告編號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