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是“十一五”計劃的年,因此也是至為關鍵的一年,在本年初信息產業部發布的《06年電子信息產業經濟運行調控措施》(以下簡稱為《措施》)作為行業行動指南的綱領性文件尤其令信息行業人士所矚目當然也是情理之中,認真地解讀并剖析不論是對業內人士還是國內外IT企業都是至關重要的。
《措施》有一段沒有放在標題位置的文字“把增強自主創新能力作為調整產業結構、轉變經濟增長方式的中心環節,發展循環經濟,提高資源利用效率,開拓國內外市場,提升企業的國際競爭力”,但是筆者認為恰恰這段文字全面體現了《措施》的思想實質:所有的措施都是圍繞增加自主創新能力以及走向國外這兩個目的的。 在《措施》發布前不久,信產部與國家開發銀行簽署開發性金融合作協議,根據該協議,在未來五年合作期內,國家開銀行將提供500億元貸款以支持電子信息產業發展和信息技術應用。兩個動作時間間隔如此之近,對政策比較敏感的人士不難猜出這筆貸款肯定也是為貫徹《措施》而服務的。
對此,首先關心的問題就是這筆款項面向扶持對象是誰,誰將會得到這筆貨款?研讀《措施》中的這段話“加大對大公司的扶持力度,突破原先在支持項目和資助金額上的限制,并爭取國家財政設立專項扶持資金,用產業投資的形式扶持大企業的國際化經營和研究開發”,我們可得知“大公司”將會得到資助。在信息產業大公司不少,到底是哪些“大公司”?這個問題實質上扶持領域界定的問題,從《措施》可知軟件、集成電路和關鍵元器件、新一代通信與網絡、數字電視將會是重點扶持的領域。
研讀《措施》可知扶持目的是讓他們走出去,這體現在《措施》中的這段話“在對大企業的扶持中,措施的亮點在于強調將促進大企業國際化經營,培育本土跨國公司”,且在《措施》中也明確指出不同的企業走出去的方式可以不同,同一企業也可采用多種方式,如海外通信工程、電子制造業和通信運營業、電視、娛樂等服務行業可采用合作的模式拓展國際市場;電子信息產業可與發展中國家展開合作,特別是國內通信、家電等優勢企業要進一步加強在發展中國家投資及對其產品出口;對于軟件外包,要求相關企業與部門加強海外市場專業服務體系建設,完善國際市場渠道,促進以服務與產品的聯動形成出口。
在扶持這些企業走出去這個大前提下,信息產業部將會努力想盡一切辦法為這些企業做好服務工作,從《措施》可知信息產業部將會從如下幾個方面來支持:一是提供資金支持;二是向國家有關部門要政策;三是想方設法降低企業走出去的風險。
具體來說,資金的支持表現在“提供了大量財稅支持、更大范圍的全額退稅及時跟蹤匯率機制和金融改革的變化,為大企業爭取更靈活、便捷的外匯政策,并推動金融業在‘走出去’時扶持大企業的海外融資”;在援外及國際合作項目上,信產部將爭取國家信貸扶持大企業對發展中國家的投資;爭取國家援外資金扶持海外通信工程。在政策上的支持主要表現在積極開展大企業國際化經營試點,爭取國家從促進重點行業發展的角度對部分大企業予以“特殊政策”扶持,為其“分擔跨國經營中的探索性成本”。在降低企業走出去的風險方面,《措施》中明確說明“積極參與國際組織及多雙邊有關產業合作的談判,為產業發展爭取更好的經貿環境。聯合有關部門建立產業應對貿易摩擦的協作機制,提高企業和行業協會規避和應對貿易摩擦的意識和能力。增強國際規則運用的水平,健全產業損害預警機制”。
從以上分析我們不難得出,在2006年走出去的“大企業”將會得到惠顧,但一些“大企業”即使不走出由于要增強他們的“自主創新能力”也會得到惠顧。由此再加上2005年的情況,不難推測出在2006年信產部重點扶持的對象將會是國產3G標準TD-SCDMA研究開發與應用、國產HDTV數字電視標準、軟件和集成電路、AVS;中國移 動、中國聯通、華為、中興甚至聯想及一些彩電業巨頭都將會得到進一步的支持,它們都將是重點扶持的對象。
從表面上看《措施》很少涉及到信息產業中的一些中小企業,其實信息產業部并沒有忘記中小企業,因為《措施》明確表明“完善電子發展基金管理。研究制定創業投資的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按照國際慣例,在選擇標準、資助金額、收益 分成等方面建立一套科學合理的指標體系,加強追蹤問效并引入獎懲機制改革和調整資助標準和管理辦法,突破基金原先的資助標準,并相應對資助辦法進行改革調整”,以及“將加大電子發展基金對創業投資的扶持力度,擴大創業投資主體范圍,吸引海外高科技留學人才回國創業”,從這兩段話中可以看出信產部電子將以電子發展基金為主要手段對中小企業予以扶持,但對中小企業的選擇上仍是能否自主創新為主要評定標準。總而言之,我們可以推測出, 2006年在信息產業部的政策與資金等相關杠桿的引導下,自主創新與國際化將會是行業的行動主流。
來源:華強電子世界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