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白昕)如何保證我們使用的電子信息產品是無毒無害的?近日,信息產業部發布《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管理辦法》,對電子信息產品在生產、包裝等環節的污染控制,提出了嚴格要求。該《辦法》將于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辦法》所涉及的產品包括:電子雷達產品、電子通信產品、廣播電視產品、計算機產品、家用電子產品、電子測量儀器產品、電子專用產品、電子元器件產品、電子應用產品、電子材料產品等產品及其配件。
該《辦法》實施后,所有含鉛、汞、鎘、六價鉻、多溴聯苯和多溴聯苯醚等國家限制物質的電子信息產品,進入市場前將被要求在包裝、說明書或標識上進行“自我聲明”,詳細標注原材料與零部件構成。
該《辦法》規定,電子信息產品設計者在設計電子信息產品時,應當符合電子信息產品有毒、有害物質或元素控制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在滿足工藝要求的前提下,采用無毒、無害或低毒、低害、易于降解、便于回收利用的方案。
《辦法》還規定,電子信息產品的環保使用期限,由電子信息產品的生產者或進口者自行確定。電子信息產品生產者或進口者,應當在產品上標注環保使用期限。
沈陽市信息產業局綜合計劃與政策法規處的李志平處長表示,《辦法》施行后,將使電子信息產業市場變得更加規范,同時對生產廠商也起到了監督作用,消費者在購買電子產品時的疑惑也大大減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