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信息產業主管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信息辦:
2006年7月14日,信息產業部電子信息產品管理司與國家開發銀行業務發展局在北京聯合召開了《電子信息產業發展與信息技術應用國家開發銀行貸款暫行辦法》實施工作座談會。現將《<電子信息產業發展與信息技術應用國家開發銀行貸款暫行辦法>實施工作座談會紀要》(見附件)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落實。
附件:
《電子信息產業發展與信息技術應用國家開發銀行貸款暫行辦法》實施工作座談會紀要
為貫徹落實信息產業部和國家開發銀行簽訂的《支持電子信息產業發展與信息技術應用開發性金融合作協議》,啟動“電子信息產業發展與信息技術應用國家開發銀行貸款”工作,2006年7月14日,信息產業部電子信息產品管理司與國家開發銀行業務發展局在北京聯合召開《電子信息產業發展與信息技術應用國家開發銀行貸款暫行辦法》實施工作座談會。座談會講解和交流了《電子信息產業發展與信息技術應用國家開發銀行貸款暫行辦法》有關規定和操作流程。來自14個省(市)的電子信息產業和信息技術應用主管部門領導以及開發銀行分行負責人參加了座談會并進行了認真交流。信息產業部電子信息產品管理司肖華司長、陳英副司長、阿不力米提.馬木提副司長,國家開發銀行業務發展局周榮衛副局長等雙方有關領導出席了會議。
會議認為,信息產業部與國家開發銀行聯合出臺《辦法》,是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精神,加快信息產業自主創新步伐的一次有益嘗試,是改善信息產業投融資環境,促進信息產業由大向強轉變,推進國民經濟和社會服務信息化的重要措施,是落實信息產業部王旭東部長和國家開發銀行陳元行長講話精神以及《支持電子信息產業發展與信息技術應用開發性金融合作協議》的具體行動。會議主要議定以下事項:
(一)地方信息產業主管部門與開發銀行分支機構應建立協調小組和日常工作協調溝通機制,負責協調本系統工作的落實,推動兩部門的溝通與協作,積極協商解決合作過程中的具體困難與問題。
(二)將《辦法》、《申報表》和申報流程上網。兩司局應責成專門處室和人員負責項目申報、推薦、受理和審查工作。
(三)進一步聯合研究給予電子信息產業與信息技術應用貸款企業優惠貸款利率和貼息政策支持的辦法。
(四)關注和支持有條件的地方積極探討知識產權質押、風險投資公司轉貸、信息資產評估、貸款擔保等方法,有效解決中小IT企業貸款難的問題,促進中小IT企業自主創新和健康發展。
(五)信息產業主管部門應當發揮自身優勢與作用,積極向開發銀行推薦項目,認真發揮行業指導與咨詢作用。開發銀行應充分發揮政策性銀行的優勢,獨立審貸、規范運作,并聯合信息產業主管部門積極促進信息產業企業加強信用建設。
(六)信息產業主管部門應從開發銀行受理項目的實際能力出發,配合開發銀行,控制好項目推薦的數量和節奏;開發銀行應向信息產業主管部門講解相關貸款政策措施,努力提高項目受理的效率和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