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關于在電子電氣設備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質的指令》(簡稱“RoHS指令”)將于7月1日起實施。該指令要求在8類電子電氣設備中限制使用6種有害物質(鉛、汞、鎘、六價鉻、多溴聯苯和多溴二苯醚),并規定了在均質材料中的限量。有關部門提醒出口企業應未雨綢繆跨越歐盟綠色門檻。
據了解,歐盟RoHS指令涉及的機電產品范圍主要包括以下幾類:大型家用電器產品、小型家用電器產品、IT和通訊設備、消費類電子電器設備、照明設備、電子電氣工具(大型固定工業工具除外)、玩具、休閑和運動設備以及自動售貨機等。
據有關部門統計,2005年廣東對歐盟出口機電產品共265.2億美元,占廣東對歐盟外貿出口額的75.6%,而輸歐機電產品約有70%屬RoHS指令范圍內的產品。
有關部門日前對部分大型企業出口歐盟機電產品的零配件開展RoHS指令相關項目的抽查檢測發現,電源線、外殼、焊接材料等不合格率較高,而且目前大多數中小型企業還沒有采取措施應對RoHS指令,同時出口檢驗市場、檢測機構、檢測方法也不同程度地存在不統一、不明確等諸多因素,嚴重危及廣東機電產品的出口。
有關部門指出,相關出口企業在目前過渡期內,應高度重視,積極做好對RoHS指令的宣傳和應對準備工作。生產企業應強化環保產品意識,將對環境保護的考慮和措施應用于整個產品的生命周期之中,確保機電產品的環保理念融入研發、生產、使用、回收和再利用的全過程中;應按RoHS指令的規定要求為產品選擇零部件和原材料,從源頭上把好產品質量關;此外,生產企業還應積極制定相應的生產控制程序,針對6種有害物質易出現的關鍵點更改生產工藝流程,解決替代材料和工藝問題;要積極配合檢驗檢疫部門的監管和指導,積極開展相關項目的檢測,確保機電產品順利跨越歐盟綠色門檻。
我國企業需應對歐盟對電子設備中有害物質的限制
更新時間: 2006-06-21 09:39:47來源: 粵嵌教育瀏覽量: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