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電信管理局(TRAI) 在近草擬的一份提案中指出,IPTV(協議電視)不用受“1995年有線電視網絡管制法案”的約束,只要遵循現有的電信牌照條件即可。這一提案意味著BhartiAirtel和Reliance等電信運營商可以自由地使用自己的寬帶網絡提供IPTV服務。
毫無疑問,該提案對于廣播電視公司來說是個打擊,他們一直要求用有線電視法規來約束IPTV。但是TRAI認為,現在,不同的公司使用的IPTV協議和標準之間還存在差異,不適用統一的法規。何況,現有的有線電視網絡管制法案是1995年制定的,那時根本不可能預見到IPTV的出現,因此,該法規更多地是針對傳統有線電視系統而定的,強制新技術來適應舊法規會產生問題。TRAI表示,印度的“統一接入服務牌照(UASL)”協議允許電信運營商等牌照持有者在寬帶網絡上提供包括語音、數據和視頻在內的三合一服務,所以他們提供IPTV服務無可厚非。
此外,TRAI還計劃修改有線電視網絡管制法案里關于“有線服務”的定義,將統一接入服務牌照條件中的視頻服務排除在該定義之外。
印度電信管理局認為IPTV不適用有線電視法
更新時間: 2006-06-15 17:04:34來源: 粵嵌教育瀏覽量:5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