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從中國音像協會獲悉,國家版權局已經批復由中國音像協會和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會籌備組按照國家版權局公告的收費標準,按照卡拉OK廳的經營規模和營業面積來對卡拉OK廳使用音樂電視作品收取使用費。
KTV行業可能面臨雙重收費標準。
此前另有報道稱,經文化部批準,“全國卡拉OK內容管理服務系統”將在鄭州、武漢和青島3個城市率先試行,在市內的KTV建立統一的曲庫系統,加入該系統的KTV為顧客播送的歌曲也只能通過曲庫點播。系統可記錄歌曲點播的具體次數,并以此作為歌曲著作權人的酬金依據。
那么國家版權局批復的卡拉OK廳使用音樂電視作品收費標準一旦發布,試點城市的卡拉OK廳應該按照什么標準來收取相關音樂作品費用,會不會導致雙重收費?
中國音像協會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文化部是管理內容的,收費不是管轄范圍。文化部只是建立了一個提供精確統計點播次數的系統,至于究竟怎樣收費應該按國家版權局的法規。”
文化部文化市場發展中心主任梁鋼日前表示,建“全國卡拉OK內容管理服務系統”旨在防止不健康歌曲進入KTV,并逐步解決唱片業、著作權人和卡拉OK經營者之間關于著作權的矛盾。
據悉,國家版權局此次出臺收費標準的目的也是“為了全面解決卡拉OK歌廳使用音樂電視作品的版權問題”。相同的目的,不同的部門卻可能對同一行業執行不同收費標準,一位業內人士表示“感覺很模糊,不知道該如何應對。”
KTV遭遇雙重收費標準 解決音樂版權問題
更新時間: 2006-07-21 16:27:49來源: 粵嵌教育瀏覽量:4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