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買不到半年“防雷”彩電被雷擊壞了,因說明書有“防雷”字樣,商家不得不免費為消費者維修。
今年2月14日,家住遼陽穆家的董先生在鞍山市鐵西區一家大型家電商場花了1670元購買了某品牌的彩電。
6月24日,狂風暴雨,正在家中看電視的董先生家突然發現電視沒有圖像和聲音了。
董先生隨即與廠商的售后服務站取得了聯系。經檢測,工作人員發現彩電內的兩塊模板有損壞和震動,是雷擊所致。當時,該工作人員告訴董先生,“雷擊”這種情況屬于“天災”,不在保修范圍內,不能免費維修,向董先生收取了10元錢的檢測費。
董先生想起了彩電的說明書上有“防雷、防潮、防塵”字樣,感覺彩電售后工作人員的做法不妥,并根據廠商的屬地向鞍山市鐵西區消協進行了投訴。
鐵西消協秘書長方孝文與該品牌電視售后負責人取得了聯系,起初,廠商還是以“雷擊屬于不可抗力為由”拒絕免費維修。但產品說明書中明確提出了該彩電具有“防雷”功能,廠商必須無條件進行維修,并且退還檢測費。昨日,廠商終于同意派人為董先生的電視免費維修。
據鐵西區消協秘書長方孝文介紹,每年,消協都會接到一兩起家電因遭遇雷擊出現故障的投訴。正常情況下,家電遭雷擊屬于不可抗力范圍,如果說明書中沒有承諾防雷功能,就不屬于廠商免費維修范圍內。
“防雷”電視不“防雷” 廠商不得不免費維修
更新時間: 2006-07-11 15:24:37來源: 粵嵌教育瀏覽量: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