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中國證監會公布了對廣東科龍電器股份有限公司、顧雛軍等人虛假陳述行為的行政處罰決定。權益受損的科龍A股或H股投資者終于可以根據人民法院的有關司法解釋提起訴訟。深圳律師今日將率先把廖照文等4名委托人的訴訟資料遞交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打響科龍德勤起訴炮。
虛增利潤科龍被罰60萬元
*ST科龍昨日公告,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處罰書認定,科龍電器2002年虛增利潤11,996.31萬元,2003年虛增利潤11,847.05萬元,2004年虛增利潤14,875.91萬元。而顧雛軍虛增利潤采取的主要手段則是:虛構主營業務收入、少計壞賬準備、少計訴訟賠償金。處罰決定對*ST科龍處以60萬元罰款;對顧雛軍給予警告,并處以30萬元罰款;對劉從夢、嚴友松、張宏分別給予警告,并處以20萬元罰款;對李志成、姜寶軍、晏果如、李振華、方志國分別給予警告,并處以10萬元罰款;對陳庇昌、李公民、徐小魯分別給予警告,并處以5萬元罰款。
律師團力爭結合股改索賠
處罰書下達當日,科龍、德勤虛假陳述證券民事賠償案全國律師維權團臨時召集人——上海新望聞達律師事務所宋一欣律師代表維權團發表聲明,對處罰決定表示歡迎。聲明稱,從去年顧雛軍事件爆發,大量持有科龍電器股票的中小股東,一直希望證監會給出一個官方的調查結果,而處罰決定為科龍投資者的權益保護起到了重要作用;維權團的律師已經做好了為科龍投資者提供法律服務的準備;維權團近期將舉行全體會議,初步定在無錫舉行“科龍、德勤虛假陳述證券民事賠償案法律問題研討會”。
全國維權律師團將如何進行協作?宋一欣接受本報采訪時指出,全國維權律師團主要是一個相互交流的平臺,這個平臺的運作目的是推進證券民事賠償的法制進程。律師團成員可以就委托人進行相互調劑,也可獨立起訴。
投資者獲得賠償的希望有多大?宋一欣對此表示樂觀。他表示,科龍公司將是民事賠償主體,科龍尚未進行股改,律師團將聯合各方面力量,力爭科龍在股改方案中考慮、處理民事賠償問題。此外,德勤會計師事務所也是國際知名會計師事務所,運營狀況良好。
目前,全國共有10多個省市的53家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參與了律師團,這個開放性的律師團還將不斷接受新的接受此案委托的律師加入。
深圳投資者率先行動
全國維權律師團成員之一、廣東恒通程律師事務所律師鄭名偉定于7月6日一早將4名委托人的起訴材料提交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
鄭名偉律師向本報透露,恒通程律師事務所已接受10多名科龍投資者受害人的委托,索賠金額高達二三百萬元,由于時間倉促,一些委托人出差在外無法及時提交身份證原件及辦理相關起訴手續,為了維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提高投資者維權信心,打擊證券市場虛假陳述行為,廣東恒通程律師事務所決定將材料齊全的委托人先到廣州中級人民法院立案。首批起訴科龍案的共有4名原告,其中1位來自順德,3位來自深圳。4位原告的總索賠額為18萬元人民幣。
依據證監會的處罰決定書,鄭名偉律師代理委托人將這一證券虛假陳述行為的主要責任主體及個人列為被告。位被告為廣東科龍電器股份有限公司,德勤華永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被列為第二位被告。科龍公司原董事長顧雛軍、科龍公司執行董事嚴友松、科龍公司執行董事張宏、科龍公司副董事長劉從夢被列為第三至六位被告。
起訴書訴求,被告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第二至六位被告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鄭名偉律師表示,按《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訴狀后,將在7天內審查是否立案。但依照他的辦案經驗,一般情況下,廣州中級法院當天即可發出立案通知書。
起訴基準價2.48元/股
股民該如何計算自己應該得到的賠償金額?鄭名偉律師解釋,起訴之前,首先要確定一個基礎股價,科龍股民維權律師團經過多方調查、計算,將這一起訴基準價確定為2.48元/股。賠償損失時間主要以科龍電器公告被證監會立案調查日期,即2005年5月9日之后開始計算。
鄭名偉律師介紹,虛假陳述揭露日是本案一個法律疑難點,是決定投資者損失能否得到賠償的關鍵。2004年8月11日是郎咸平質疑科龍的報道發表之日,2005年5月10日是科龍公司公告其因違反證券法被中國證監會查處之日,2005年10月13日是新華社授權發表中國證監會調查科龍公司違法行為報告之日,2006年7月5日是科龍公司公告中國證監會對其做出處罰之日,現大部分律師認為,本案的虛假陳述揭露日,應該是2005年5月10日,也就是在這,大多數投資者確認科龍公司造假,科龍股票價格也大幅下滑。
科龍德勤今成被告深圳股東率先索賠
更新時間: 2006-07-07 09:14:44來源: 粵嵌教育瀏覽量:259